【初選47人案・審訊第 110 日】
#墨落無悔 #民主派初選 #初選47人案 #港區國安法
獨媒報導 | 2023.08.21
- 李予信稱獲楊岳橋指示報名參選港島後被叫停、理解非鄭達鴻「Plan B」
- 李予信指楊岳橋否決財案「莊嚴承諾」未必兌現、不會跟黨立場投票
【獨媒報導】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,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16人不認罪,今(21日)踏入審訊第110天。李予信繼續作供,表示超區初選落敗、宣布不參與立法會選舉後,7月底獲時任黨魁楊岳橋指示報名參選港島,理解楊當時因DQ憂慮而作出準備。李指郭榮鏗、楊岳橋和郭家麒三人被DQ後,楊一度要他停止申請,惟他已交表、未能取回表格,向楊表示「好 frustrate」,楊則回答「阿信,it’s OK」,李其後得悉原參選港島的鄭達鴻同被DQ。不過李表示,理解他並非鄭達鴻的「Plan B」,他交表前亦不曾諮詢或通知鄭達鴻。此外,原表示擬不作供、參選衞生服務界的余慧明,其代表大狀指索取指示後,余將會作供。余為本案最後一名被告。
辯方透露原擬不作供余慧明擬作供
甫開庭,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陳世傑表示,鄒另所涉的7.1佔領立法會案,擬於本周三(23日)下午進行案件管理聆訊,問本案能否於當天下午休庭。法官陳慶偉指待他想想,但據現時進度,案件有可能於周三完成。不過代表本案最後一名被告、原表示擬不作供的余慧明的大律師石書銘即表示,收到指示余慧明將會作供,辯方案情或需數天時間處理。陳世傑臨散庭時表示撤回申請,指鄒毋須出席該次聯訊。
▲ 余慧明,2021年7月28日曾一度獲准保釋。(資料圖片)
李稱楊岳橋指示報名參選港島、惟楊3人被DQ後被要求停止申請
參選超區的前公民黨東區區議員李予信繼續作供,他早前供稱於超區初選落敗,於7月15日宣布不參與正式選舉,李今同意於2020年7月30日報名參與港島區立法會選舉,而他不曾參與港島區初選。李解釋,他於7月29日中午收到時任黨魁楊岳橋電話通知,指黨有機會徵召他參與港島區選舉。當時該區由鄭達鴻出選,李理解楊當時因DQ憂慮而作出一些準備,故在前一日要準備提名。
李指當晚至翌日早上仍在找提名,取齊提名和填好表格後便等候指示,當時公民黨未有人被DQ。李並指7月30日下午約1時,楊岳橋致電他「叫我去入紙報名喇,可以」,李遂與助理一起到上環選舉事務處,約兩時多開始進行申請程序,提交逾100個提名及公民黨予他的5萬元現金按金。
李指完成手續後獲發收據,行出大廳時便收到楊岳橋指示,當時郭榮鏗、楊岳橋和郭家麒已被DQ,楊「叫我去停止呢個申請動作」。李指他即回頭找職員,「就話我啱啱遞完張 form,但我而家想收返個申請」,惟職員拒絕,表示根據制度,退選只能透過正式申請一份退選申請書辦妥。李指職員其後給他一份文件,但記不清楚是否該表格,他並告訴楊岳橋「我收唔走嗰張申請」,「我向佢表示好 frustrate,因為攞唔返」,楊則回覆「阿信,it’s OK」,並叫他先回公民黨總部,容後再商討。李並於當天近4時、尚在選舉事務處時收到鄭達鴻被DQ的消息。
▲ 李予信
李稱立法會截止報名日 曾陪梁嘉善報名新西
李予信同意,當晚約7時楊岳橋召開記招,交代有關DQ事宜,當時無人有時間再商討他收回申請一事。至記招完後,楊岳橋着李「hold 住個申請先,聽朝再算」。至7月31日的立法會正式選舉截止報名日期,李稱當天中午到曾獲通過排楊岳橋新東名單第二的梁嘉善辦公室,因他理解當時的討論「係究竟其他選區嘅好似我呢個情況徵召嘅人,報唔報名好」。李同意,理解梁嘉善同樣為被公民黨徵召的人,但不肯定其會員狀態。
李續指,看到梁收到指示要去報名參選新界西,並指「因為我係唯一一個一早報咗名嘅徵召者,所以31號我淨係坐喺度睇嘅啫」,並陪伴梁去報名。李在法官追問下指當時無人指示他要做什麼,「我純粹係陪伴佢,因為大家都係徵召者」,不過同日傍晚,政府宣布將選舉延後一年。
▲ 梁嘉善(資料圖片)
李稱理解不是鄭達鴻「Plan B」、交表前不曾諮詢或通知鄭達鴻
辯方大律師關文渭續展示選舉事務處的文件,顯示「Te-wing chi(戴穎姿)」於7月31日報名港島區。李理解戴與公民黨有關係,指於2016年認識戴,她當時為公民黨實習生,至2020年「應該係」鄭達鴻競選團隊員工,因他4至5月中探討成為鄭名單第二時曾在鄭的辦事處見過戴。
李續指,不知道戴是否被公民黨徵召參選和是否代表黨參選,也不知道她是否鄭達鴻「Plan B」。至於李本人,「我理解我唔係鄭生嘅Plan B」,但除他以外當時不知道公民黨有派其他人參選港島。
關文渭續問,李是否從無被DQ,惟法官即打斷指當時選舉已延期。關續指,但李已交表,可於翌日被DQ,法官陳慶偉笑言「我不認為公務員是那麼有效率」,法官陳仲衡亦着辯方要現實。陳慶偉並指,認為辯方提出戴小姐的議題是完全與案無關。關續表示完成主問。
代表鄭達鴻的大律師黃宇逸其後進行盤問,李予信同意,他提交正選提名表格前不曾諮詢或通知鄭達鴻,亦不知鄭曾否被任何公民黨的人諮詢或通知。
▲ 左起:楊岳橋、鄭達鴻、李予信(資料圖片)
【獨媒報導】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,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16人不認罪,今(21日)踏入審訊第110天。李予信今接受控方盤問,就楊岳橋於公民黨記者會指若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,否決每個法案和撥款是「莊嚴承諾」,李指黨內議員以往也有投票不一致的情況,「so far 冇嘢可以 bound(綑綁)到所有公民黨立法會議員一致去投票」,亦認為該承諾未必會兌現。李又指就否決財案立場與黨不同,但無公開表達,遭法官質疑如他沒有黨的支持便「什麼也不是」,他要跟從黨立場。惟李指其政綱已反映他以選民利益為先,若黨不批准他豁免跟黨立場投票,「我都會照跟自己意向投票,就即管睇吓個黨有啲乜嘢嘅後果畀我。」
李又指,《國安法》條文頒布後,認為提及否決權的政綱或違法,即通知團隊停派舊單張並設計新單張,將含有公民黨政綱的內容「全部放棄」。李又指,除目標議席外不知超區初選有其他協議,指多年來協調均談及議席和配票策略。李亦指他無收過超區協調文件,主控萬德豪指他至少有看過,惟法官李運騰質疑控方說法有何證據,指李並無被搜出該文件,「你是代表控方,你指出案情時要有基礎。」
控方質疑公民黨記者會非推廣選民登記 李指選民登記可助爭議會過半
參選超區的前公民黨東區區議員李予信今早完成主問,由主控萬德豪進行盤問。就前黨友鄭達鴻早前供稱黨團負責立法會最前線政策,李指「我當時咁樣猜測,但 actually 係點樣我唔清楚」;至於鄭稱黨團凌駕執委會,李亦稱不知道兩者互動實際上是怎樣,「無從評論邊個高權力啲。」
就公民黨3月25日記者會,楊岳橋提到若特首不回應五大訴求,「公民黨係會同佢唔客氣⋯⋯以後政府每一個法案、財政撥款申請,我哋都會否決,呢個亦都係一個莊嚴嘅承諾」,而政府如仍不退讓,也會「義無反顧」否決預算案,並希望能促成35+「一齊否決」預算案。公民黨事後將記者會摘要於 Facebook 發布,李同意有轉發該帖文。
▲ 梁家傑(左)、楊岳橋(右)(資料圖片)
萬德豪續質疑,李於記者會上手持「議會過半 實現五大訴求」的紙牌,指記者會並非如李所說是關於選民登記。李不同意,指屬論述層面、是選民登記一部分,理解「選民登記係可以貢獻於爭取議會過半呢個目標」。
控方欲追問時,陳慶偉稱理解李指該些紙牌是用來吸引人做選民,李同意,並指黨推廣選民登記是想更多人支持民主派。李運騰指,尤其是想人支持公民黨?李指「可以咁講」,但會上訊息提及尊重、團結,「我理解就係有個大局觀喺度」,即取得議會過半。萬指若過半便可落實五大訴求?李稱「我哋唔知係咪真係落實到」。
李重申記者會訊息混合、發言者有矛盾
李予信早前形容,記者會訊息「混合」,楊岳橋等稱否決所有撥款,但郭家麒又指預算案合理會支持。萬續質疑,據楊岳橋記者會上說法,很清楚(crystal clear)公民黨立場就是否決預算案爭取五大訴求,並非李所說的「混合訊息」。李不同意,指「有好多人講嘢」。陳慶偉追問,雖然其他人說了不同的話,但公民黨於記者會的立場還是很清楚?李運騰亦問,不同人的訊息並沒有彼此矛盾?李均不同意,認為有矛盾,但同意主題是清楚。
李稱黨議員投票不一致、理解公民黨「未必兌現」否決財案「莊嚴承諾」
萬德豪續問,李予信曾否告知楊岳橋,若他當選後不會跟隨黨立場,否決預算案以爭取五大訴求。李指他無這樣說過,但公民黨以往也有出現「議員投票唔一致」的情況,「so far(至今為止)冇嘢可以 bound(綑綁)到所有公民黨立法會議員一致去投票」,他當時亦有此理解。
法官陳慶偉問,但以往公民黨議員有不同投票立場時,黨有作出過「莊嚴承諾」嗎?李指不記得。陳續指,莊嚴承諾並非「口輕輕」許下、應該被兌現,否則就會令選民失去信心,因此公民黨3月許下此莊嚴承諾時,完全是打算兌現。惟李指「我理解係未必會兌現」。
萬德豪續問,公民黨以往曾許過多少「莊嚴承諾」?惟李運騰指,李予信只於2018年入黨,問題是否對他公平。李予信續在追問下,指公民黨在2018至2020年曾做過很多承諾,李運騰追問,但重要到會召記招表明作出莊嚴承諾?李再指不記得。陳慶偉亦提到,3月25日記者會上黨魁楊岳橋和黨主席梁家傑均坐在中間,問李看過多少次這樣的安排?李指二人份量較高,公民黨開記招時都是坐中間。
官質疑李過往均跟黨立場、惟至控罪核心始稱不跟 李指政綱有反映
陳慶偉續指李予信是公民黨的鐵粉(die-hard fan),一直跟從黨的立場(line),那為何7月時改變?李指他入黨前一直關注公民黨,成為支部會員後很多工作、守則和政治原則上,也會參考公民黨的說法、他亦同意;但就否決預算案的立場,「其實喺嗰個 moment,我係有唔同嘅。」
陳慶偉指他就是要測試李,並追問若李一直跟從黨路線,為何偏偏在本案控罪的中心議題(centre issue of the charge),才有不同的做法?李解釋:「因為依個部分就直接同我想參選做立法會議員嘅初衷好有關係,而依樣嘢係我之前未 encounter(遇上)過嘅。」陳慶偉續指,若不是鄭達鴻「拍膊頭」,李不會成為區議員,又指「我不是要貶低你,不過沒有公民黨的支持,你什麼都不是(“Without the support of the Civic Party, you are simply — put it this way, I am not trying to be derogatory — nobody.”)」,李說:「可以咁樣講嘅。」
陳慶偉續指,李予信決定參選時需要黨的支持,因此要跟從黨立場,亦從沒有向公眾提及他不會跟黨否決預算案。李指他對公眾所有講法和訊息,都是根據其參選理念和原則,「無論喺公開嘅發言、單張、文宣、論壇,我嘅訊息都係一致同清晰」,但承認無公開講過,不會跟從黨立場否決預算案以爭取五大訴求。陳慶偉即說:「但你可以,不是嗎?在你新印的單張,你可以說我以選民利益優先,不論黨的立場如何。」李指「依個訊息我從來都係咁樣強調」,他未必用文字直接表達,但政綱內容有反映,均清晰談及整體社會市民利益和他特別關注的群體。
李稱理解黨資助有考慮其政綱、若申豁免投票不獲批 仍會跟自己意向投票
鄭達鴻早前稱,公民黨有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的機制。李續同意,若不跟隨黨立場投票須申請豁免,未必會批准,而若不獲批,「我都會照跟自己意向投票,就即管睇吓個黨有啲乜嘢嘅後果畀我」,但承認當時沒有提過會申請。而李早前供稱黨最終願資助他40萬初選經費,法官陳仲衡問獲得該資助有否任何責任伴隨,陳慶偉亦問李會否認為自己應負一些責任,例如對黨忠誠?李指「都會有呢個理解」,但當時未有就「莊嚴承諾」的講法「有一個咁 specific 嘅關注」。
李早前亦稱,5月底與譚文豪會面,指其所倡議政策需要錢,與黨立場或有出入。李今再指6月5日晚與選舉策略委員會會面時,譚亦是委員之一,李將曾向譚提過的政綱,即他在單張和論壇提及、一些需要爭取撥款的項目寫下予委員會,「所以佢 finance 我嘅決定,我理解其實佢有考慮過我所持有嘅政綱同想法係點樣。」
▲ 譚文豪(資料圖片)
陳慶偉問,但前提是政府回應五大訴求、公民黨不否決預算案,李才能提出其項目,並問李有向委員會提過,會將其政綱放在黨的莊嚴承諾前嗎?李指當時無討論過,只能說理解如他所持理念和政綱能得到黨支持,「入到議會無論點都好,我都會繼續跟進」,「無論政府回唔回應(五大訴求)都好,我都會繼續去咁樣講、咁樣投票。」陳慶偉問,李予信想黨支持其政綱,那認為黨也會想他支持其政策嗎?李說「會有咁樣嘅理解」。萬德豪其後指,李從無意圖申請豁免機制,以不跟從黨否決預算案的立場,李不同意。
李稱政綱或違《國安法》 着團隊停派並設計新單張 全棄公民黨政綱
就李予信於初選提名表格提交的政綱,提及「爭取議會過半35+,以關鍵否決權促使政府落實『五大訴求』」,控方指是楊岳橋之前提過的「莊嚴承諾」。李指講法相若,控方可以這樣聯想,但「我嘅政綱同依個講法係矛盾嘅」。李追問下表示,當時無反對用此政綱,而他授權其他人交表,提交時知道亦同意表格附上此政綱。
李續指《國安法》實施後,公民黨秘書處於6月30日晚或7月1日早上,為所有候選人發電郵,「一次過轉晒」所有公民黨候選人政綱為「無字政綱」,他其後獲告知此事,但無參與決定過程、不知確實由誰下決定、亦無人諮詢過他,而他理解「之前嘅政綱可能有問題,同《國安法》相違」。
法官陳仲衡問,李認為舊版政綱有問題?李指「我當時有咁諗過」,指《國安法》6月30日晚出爐後,他看過條文加上自己一些判斷,「我第一時間通知我嘅選舉團隊,立即停派舊嘅單張,同埋立即設計一個新嘅單張,將包含有公民黨政綱嘅內容呢,全部放棄。」李盤問下指之後沒有告訴選民他已放棄相關政綱。
至於 Facebook 帖文,李指3月25日記者會帖文內有選民登記網頁的連結,認為是該帖文焦點,故沒有刪除。控方質疑即使選民登記截止、《國安法》生效後李也沒有刪除,李指「因為已經沉晒底㗎喇個 post」,尤其選舉最熾熱的宣傳期曾發布很多帖文,「當時我都唔再在意啲咁舊嘅 post 喇。」
李理解初選規則衍生自共識、除目標議席不知其他協議 指是對多年協調理解
就提名表格提及「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,包括『民主派35+公民投票計劃』及其目標」,李指他沒有出席超區協調會,亦不知黃文萱有否出席,但承認當時想知道「嗰個協調嘅共識係啲乜嘢」,「因為喺我嘅概念,初選其實就係關於協調,如果我參與初選連協調嘅共識係啲乜都唔知嘅話呢,我好難繼續參與落去。」
李指當時無問黃文萱、也無問戴耀廷或區諾軒,但曾問秘書處總幹事歐飛,因他對每區協調、選舉策略或形勢「好有認知」,「我問佢係最快嘅。」庭上早前顯示紀錄,李曾問歐飛「我想知道超區初選既規則係點?」,獲悉超區目標議席是「3+1」。
萬德豪質疑李只是問及初選的規則而非共識,李指當時理解「啲規則係衍生自呢個共識嘅,都係字眼上問題」,認為他問有什麼規則要參選的人遵守,意思就是共識。萬問共識即是協議?李認為無衝突,指有共識去遵守規則也屬「協議咗嘅情況」。
法官李運騰問,除了該些規則,李還知道初選有協議嗎?李指他不知道,強調其焦點和當時概念,就是「咁多年嚟初選嘅協調都係講緊個議席、配票嘅策略,如果就住依個目標有任何嘅協議,其實都係衍生一啲嘅規則,去約束參選人」。
李指不知公民黨記者會發言與初選協調共識有何關連
李早前同意,曾出席3月30日公民黨「立法會選舉心戰室核心小組」會議,紀錄提及「上星期三各團隊聯合召開記招,各團隊認為成功為民主派設定選舉議程,力爭透過立法會選舉議會過半迫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,為未來民主派繼續就選舉作出協調及合作提供基礎」,李指不記得當時是否確實用「基礎」一字。
萬德豪續問,李看到上述提名表格條款時,有否想到在「心戰室核心小組」會議上提及,關於民主派協調的基礎?法官陳慶偉一度指問題很差勁,控方再問後李說「冇呀,太遙遠呀」,並指看到6月20日的條款時,不會想起3月會議提及的一個點,反而頗肯定他是基於向黨就初選規則追查所得到的認知。
控方續指出案情,指李當時知道的協議不止是有關議席數量,李實遠比這知道得多,李不同意。陳慶偉續指,李除了知道超區目標議席為「3+1」,亦知道公民黨參與初選的基礎,是要在立會取得過半後否決財案,這亦是「莊嚴承諾」?李不同意,指「我唔知道公民黨講嘅嘢,同埋所謂初選協調嘅共識嘅 linkage 喺邊度」。
李稱無看過超區協調文件、控方指出有看過 官質疑提問基礎
李續指,不清楚提名表格條款中「民主派35+公民投票計劃」是指一份文件。萬德豪展示「35+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區議會(二)協調機制協議」文件,李指他無看過。萬續指,文件是由戴耀廷於5月12日以 WhatsApp 廣播發給超區參選人。法官李運騰即打斷說:「5月12日?他當時成為參選人了嗎?」萬說未,但指他是問李是否知道,李予信答他不知道。
萬續向李指,他事實上曾獲發該文件,李不同意。萬再指至少李有看過該份文件,惟李運騰打斷,表示「抱歉萬先生,你有什麼證據基礎這樣說?你是代表控方,你指出案情時要有基礎」。萬指有證據公民黨有潛在候選人參選超區,李運騰指,「但坦白說,我看不到你有任何基礎指出該案情,你沒從他搜出這份文件、無法證明他在廣播名單上,你有什麼基礎?」,並再語帶無奈攤出雙手:「算了,你已問了,而他也答了。」
李續在盤問下表示,無讀過戴耀廷於2020年4月至5月的文章,亦沒有興趣。控方一度指如李曾排鄭達鴻第二,會有興趣了解組織者的說法,惟李強調當時只是探討排鄭達鴻第二,「但係從來冇落實過」,亦不同意因此有讀過戴的文章。
李稱曾看過投票宣傳片稿但無留意楊岳橋說話、發布後僅確實有看過自己部分
此外,就公民黨7月10日發布的初選投票宣傳片段,李指於6月20日拍攝前獲發一張「紙仔」要「拎住嚟背」。李早前稱拍攝前僅獲發自己講稿,不知道他人確實會說什麼,萬德豪今問李有否要求看其他人講稿,李稱「有嗰份稿」,他「唔記得好清楚」拍攝前有否讀過,「但係應該有。」
就片中楊岳橋承諾若特首未能落實五大訴求,公民黨將否決政府法案和預算,萬問李看到時沒有提出反對?李說沒有,「因為我焦點擺咗喺自己講嗰幾句度」、無用心留意楊會說的話,又指當時不斷要記住自己的部分,「唔想有咁多NG」,以便更快完成工作,而楊拍攝時他不在場。
李又指,片段發布前,僅曾在錄影後即時看過自己的回放(playback),他當時無表達需在發布前看全片。片段於7月10日發布,李指他有看過,但忘記有否「由頭到尾逐秒睇晒成段片」,並指據其處事手法,「我會即刻飛去睇吓自己拍成點、好唔好睇咁嘅」,故只能確實有看過自己的部分,至於楊岳橋談及否決財案的部分則不記得有否看到。控方質疑片段只長2分鐘,李指當時忙於拉票,「我十幾個鐘都喺條街度」,其餘時間也是睡覺和休息。萬再追問即李連2分鐘也懶得看?惟法官打斷指這就是李的答案。
案件明早續審,李予信將繼續接受盤問。
案件編號:HCCC69/2022